溶氣氣浮機污水深度處理的對象和技術
為達到回用或排放的目的,二級處理出水必須進一步進行深度處理。溶氣氣浮機深度處理的去除對象和采用的主要處理技術見表1-16。
溶氣氣浮機懸浮物的去除
1.必要性
污水中含有的懸浮物,其粒徑從數十毫米到1µm以下的膠體顆粒是多種多樣的。經二級處理后,在處理水中殘留的懸浮物是粒徑從數毫米到10µm的生物絮凝體和未被凝聚的膠體顆校。這些顆粒兒子全部都是有機性的,二級處理水BOD值的50% -80%都來源于這些顆糙。為了提高二級處理水的穩定度,去除這些顆粒是非常必要的。
此外,對二級處理水進行以回用為目的的深度處理,如去除溶解性有機物以及以排放緩流水休為目的的脫氮除磷工藝時,去除殘留懸浮物是提高深度處理和脫氮除磷效果的必要條件。
①一般不需投加藥劑。濾后水ss值可達lOmglL, COD去除率可達10% --30%。對于膠體污染物,由于難以通過過濾法去除,應考慮投加-定的藥劑。如處理水中含有溶解性有機物,則應考慮采用活性炭吸附法去除。
②反沖洗困難,二級處理水中的懸浮物多是生物絮體,在濾料層表面較易形成-層濾膜,致使7}(頭損失迅速上刑,過濾周期大為縮短。絮體貼在濾料表面,不易脫離,因此需要輔助沖洗,即加表面沖洗或用氣水共同反沖。
③濾料應.適當加大粒徑,以加大單位體積濾料的截泥量。